紅網桃江4月28日訊(通訊員 周再明 艾夢婕)以發展會員數量領取報酬,騙取他人財物。4月28日,經湖南省桃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組織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熊柏文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具有大學文化的熊柏文,如果能利用自己的真才實學去幹事創業會走上致富之路,然而他卻以推銷商品為名發展會員30餘人,從事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2012年4月,熊柏文經人介紹認購了一部2300元的“知己牌”手機加入香港新時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為會員,然後他以“知己牌”手機為名,在湖南益陽、寧鄉、桃江等地發展會員。購買者以遠高於其實際價格購買此款手機後,便取得會員資格,熊柏文就從他們購買的每部手機中將會獲得10%的返利;如果一次購買4部手機,購買者就可以直接成為“報單員”,熊從中獲取公司額外的高額返利;在新會員入會後,熊柏文又引誘他們繼續發展會員,騙取財物。
  自2012年4月至5月,熊柏文共發展夏某某、李某某等會員35人,他層級已達到三級。2012年5月16日,當熊柏文再次竄至桃江縣縣城推銷手機為名發展會員時,被桃江縣工商局行政執法人員抓獲扭送至桃江縣公安局。
  法院認為,被告人熊柏文違反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手機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為計酬或返利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從事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傳銷活動罪。案發後,鑒於熊柏文能如實自己的罪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發展會員領報酬 組織傳銷受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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