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潮傑 李清海
  案情:王某為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其在負責調查本縣某公九份民宿司總經理劉某、副總經理張某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過程中,收受劉某、張某三萬元後,先後三次向二人泄露舉報材料中揭發二人受賄的具體時間、地點、數額以及公安機關在外地的調查情況,並告知其公安機關還要派人到公司查賬。劉某、張某根據王某提供的信息,指使財務人員做了假賬,給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造成困難。根據舉報,檢察機關偵查後發現王某涉嫌犯罪。
  分歧意見:對於王住商不動產某涉嫌犯罪的定性有四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王某收受賄賂,對明知預防癌症須知涉嫌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構成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擇一重罪處罰。
  第二種意見認為,王某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泄露公安機關偵查刑事犯好房網罪秘密,造成偵查困難,情節嚴重,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第三種意見認為,王某身為公安人員,負有查禁職責,收受賄賂並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屬於牽連犯罪,應以受賄罪和幫助犯ssd固態硬碟廠商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擇一重罪處罰。
  第四種意見認為,王某身為公安人員,負有查禁職責,收受賄賂並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同時觸犯受賄罪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應數罪並罰。
  評析:筆者同意第四種意見。王某構成受賄罪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應數罪並罰。本案中,王某的行為看似涉嫌多個罪名,但具體構成何罪,需要具體分析。
  首先,王某的行為不構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具體行為表現為歪曲事實,直接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採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手段方法,達到犯罪目的。從錶面上看,王某收受賄賂,泄露案情,與徇私枉法行為相似,但從犯罪手段看,王某並沒有直接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手段等方法,而是通過提供幫助、協助、指示授意他人的方法實施犯罪,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
  其次,王某的行為同時觸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兩個罪名。所謂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王某利用職務便利將司法機關偵查犯罪的秘密泄露出去,違反了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如果情節嚴重,將構成刑法第398條規定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但是,從王某的行為看,更符合刑法第417條規定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構成要件。所謂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是指有查禁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具體表現為採取幫助、協助、指示、授意等手段方法,向犯罪分子及其親屬泄露有關部門查禁犯罪活動的部署、人員、措施、時間、地點;提供交通工具、通訊設備、隱蔽處所等便利條件;泄露案情,幫助、指示嫌疑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及串供、翻供;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等行為。應該說,王某的行為同時觸犯了上述兩個法條,而這兩個法條之間又存在包容關係,形成法條競合,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應定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第三,王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王某一方面收受賄賂,一方面利用職權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收受賄賂不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方法手段,二者也不存在因果關係,因而不是牽連犯罪,是基於兩個犯罪故意實施的兩個獨立的犯罪行為,符合兩罪構成要件,應分別定罪,實行數罪並罰。
  (作者單位:河南省淅川縣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偵查員受賄後泄密應數罪並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n55nnuzk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